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官方信息查询,各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OTC药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2、含麻黄碱类的药品属于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类的,这类药品属于国家专管类的药品,首先规定是不能现金交易,必须是公对公打款,其次必须要有专人采购和销售。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药品时需索取个人身份证,对不明身份之人做到先问清情况在销售,情况不明不销售一次购买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做好记录。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 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小包装。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要求,在 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 文件中有具体规定,请搜索阅读:《关于切实加强部分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后来有一点不同的是,零售药店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不是限售5盒,而是限售2盒。
5、设置专柜。根据查询药品安全管理局官网可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专人负责保管,专册登记,应设置专柜,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并设置提示牌,提醒顾客此类药品需查验身份证并登记方能购买,且一次不超过2个最小销售单元。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第八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品、第一类 ***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化学试剂的剧毒 品、爆炸品和贵重商品(主要为金钼类),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医 药商品在搬运、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商品外包装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 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医药商品的货垛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留有距 离。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的药品。例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第五十一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第五十三条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医院是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使用量最多的单位,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关键是要控制医疗机构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医院药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规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特殊管理药品:毒、精、麻、放射 性药品。按照规定是不得在零售药店零售的。
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保存 2 年。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篇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20xx年我院共向药监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8例、药械不良反应1例、药物滥用50例。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2 某零售药店一贯能坚持执行《药品管理法》、GSP及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依法经营的原则。
药店药品自查报告1 药店概况 我店成立于20xx年xx月,位于xx,营业面积xx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xx人,其中xx药师人,药士xx人,药学学历xx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xx个品种,年销售总额xx万元,拥有固定资产xx万元。
药品安全自查报告2 根据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放心药房”专项检查通知及检查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并开展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我院成立了专门的药事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制定了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规定,新药临床使用有申请。
1、法律分析: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 *** 品、 ***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 射性药品列为特殊管理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生 产、经营、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加强管理。现将 *** 品、 *** 和放射性药 品的保管方法介绍如下。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严格实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